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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作为费用扣除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0-06-03 22:30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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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作为费用扣除的事项

一般扣除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出,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会通过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本纳税年度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

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

扣除凭据问题(发票)

购销业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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