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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财产损失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0-06-03 22:33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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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财产及财产损失?

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财产首先应该是资产;

财产不包括或有资产;

不包括代管、代销、受托经营资产;

不包括个人或家庭财产。

(二)财产损失

——各种原因导致的数量短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报废和毁损;

——价值降低或丧失。

财产损失的内容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 )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损失扣除

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落实好总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的扣除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审核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依据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并加强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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