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租房屋中的潜在风险吗?怎样约定房屋中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来源:分享阳炎     浏览次数:965     最后修改时间:2018-10-1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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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君君问我房屋租赁是否归属消协管辖,昨天呆呆则直接拿了份房屋租赁合同给我看,似乎这两天大家格外关注房屋租赁的问题。下面就呆呆租房为例给大家说一说房屋租赁中租赁条款如何确定问题。

一、呆呆租房风波

呆呆平时呆头呆脑的,我极度怀疑她的自力更生能力,然后本着保姆心态,我还是对她自租房屋事宜保持了高度的关注。出乎我意料的是呆呆出去不到一天就拿回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说她看中了某小区的xx处的一套单身公寓,她比比较幸运,直接联系到了房东本人,房东带她看了房,感觉很不错,然后她就准备下手拿下这房子。

合同签订时候,呆呆这一向不灵光的脑子还是清晰了一下,留了个心眼说和家人商量后在签合同。合同带回来之后,呆呆得意的甩给我看,然后问是不是很厉害,合同可以直接签了嘛。

下文就是呆呆带回来的合同,看完之后,我默默的瞅了眼还在自鸣得意的呆呆,然后说,合同可以签,但是这些还不够,得继续补充内容才可签。

房东给呆呆的房屋租赁合同

呆呆顿时意识到不对劲儿,凑过来问咋啦,说她看这内容挺全的,写的不错啊,有什么问题吗?

是啊,这份合同看似没毛病,信息也挺好,那么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

二、关于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责任该如何明确呢?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喝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可以看出合同关于出租房屋极其附属设施的修缮责任没有明确的加以规定。而这个问题在房屋租赁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很大部分的纠纷发生在房屋及内部附属设施的修缮问题上。此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否者后续可能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比如租房后,发现卫生间内渗水,到处湿漉漉的;出租屋内太阳能、空调、洗衣机、抽烟机、马桶等房东提供的附属设施如果出现了问题该找谁解决?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因为事情很小,不值得打官司诉讼到法院,但是自己处理又面临很多问题:费用谁出?有没有时间管这些事?房东不肯处理该怎么办?这些琐事的闹心程度不亚于一件大事。

遏制这些情况最好的方式是从源头上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那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清楚这些事件一旦发生,责任归属于谁。

三、明确法律规定,签署恰当适宜的房屋租赁合同很有必要!

显然呆呆给的这份合同中并未体现这些信息,于是,我将编辑好的关于附属设施修缮责任的归属情况以合同条款形式交给了呆呆,让她与房东协商处理。哪只,房东一看立即炸毛,坚决不肯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扬言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房屋交付,所有情况由呆呆自己负责。

房东的态度让人恨不能理解,不过就是一个预防性条款,如果事情不发生,双方都相安无事,何至于反应这么大!后来经过打听才清楚,原来房东有好几处房子,但是几乎每个房子提供的附属设施都有问题,很多承租人很是苦恼,房东也曾因此被诉至法院,判赔了 不少费用。如此一来,房东知晓只要合同未规定,他自己可争取利益空间是极大的!

事情到此基本告一段落了,这份合同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呆呆最终没有签署这份合同,不然估计以后的麻烦不会断绝!

为生活需要、工作需要、求学需要等,我们选择租房子,往往图的是个方便、高效、舒适。但如果遇到的是一间烦恼不断的房子,再加上一个会规避风险的房东,那么认栽的只能是承租人自己。

意识自治是民事法律中最重要的原则,也就是法律尊重当事人间自己的选择。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处就和房东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最终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选择。依据合同规定加以判决。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很重要,不要一味的接纳房东的格式合同条款,必要将自身的权益牢牢保障。这样可免去诸多不必要的后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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