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泉州新建住宅小区需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来源:梁涛     浏览次数:972     最后修改时间:2018-11-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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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林聪海)泉州将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治时间从2018年6月起至年底,并将从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此外,泉州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6月22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泉州市住建局已制定了《泉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等内容。

物业需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

泉州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及乱拉电线充电行为,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问题,应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

同时,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要求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

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充电装置 防范火灾发生

《方案》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满足安全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小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对受到空间限制,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可选择在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同时,要指导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升级充电设备,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

《方案》还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选择合适区域,利用现有停车泊位或闲置的未利用场地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设,确保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易燃物等杂物,并派人24小时值守。

同时,对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等要集中建设停车场所,推广安装停车棚简易喷水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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